烟台韵洋水产有限公司,位于胶东半岛美丽的海滨城市烟台。有着独特的地理位置(黄海、渤海交界处),便利的交通,丰富的海洋资源,优美的生活环境。本公司于2016年正式成立,持有“涛韵海珍”注册商标,通过了国家的各项认证。我们具有十多年海珍品研发和加工经验。公司主营定型包装、散装海洋食品(干货类、冻品类、各种海洋鱼类)、即食类(各种鱼片、鱼丝、海藻类等),产品种类齐全。公司秉承“质优,价廉,自律,守信”的经营理念,将传统美食工艺与现代食品生产技术结合,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质量安全规范,致力于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高品味、高质量的产品。为扩大公司业务范围,现向全国范围进行招收省代理商和市级直营店。
涛韵海珍水产招商细则:对省级代理商,市级直营店.无需代理加盟费,只在合同期内缴纳贰拾万元(200000.00)保证金,市级直营店需缴纳伍万元(50000.00)保证金。甲方对乙方所有产品的出厂价和销售进行统一,个别地区进行调整。甲方对乙方的调整配货为每月两次(集中)。乙方在规定日期进行调货(现款),甲方在收到货款和产品种类、数量后三天内进行发货。
涛韵海珍水产客户权利、乙方的利益和权利、甲方给乙方提供的产品(大约十五个种类)的利益。主打产品的利益在60%---70%,辅助产品的利益在20%---30%。乙方在产品保质期两个月内可进行调换货。甲方对省级代理根据区域内所有直营店的进货额进行返利(现金80%,货物20%),所得返利额为主打产品8%,辅助产品3%。甲方所自行开发的直营店为主打产品5%,辅助产品2%。所有代理商和直营店在每年年底时对销售额进行统计,若超出规定销售额,甲方将在年会对乙方另行奖励。
乙方的义务:省级代理在合同期内要进行客户的开发和扩大。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在店铺内销售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以外的同类产品。如有事实发生,甲方将根据情节严重扣除乙方所缴纳保证金,直至取消代理合同,严重者将进行司法程序。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不需再续,保证金将在三个月内退还(无利息),在两个月内的产品全部原价退货。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转让,如有发生,甲方将扣除其保证金,特殊原因可同甲方协商,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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